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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 洛阳居民不再单独缴纳大病保费

2013-12-31 07:11: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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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起,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将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正式承担。昨日,记者到相关部门了解到,通过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居民大病业务,所有参保居民个人不用再单独缴纳大病保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和“再次报销”比例提高到55%,比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提高5%;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比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9万元。

  2014年

  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

  居民个人

  不再单独缴纳大病保费

  “二次报销”比例提高到55%

  “再次报销”比例提高到55%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

  个人报销业务

  15个工作日赔付到位

  商业保险承保大病,对老百姓有啥实惠?

  就居民关心的大病保险问题,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参保居民个人不再单独缴纳大病保费

  据了解,我市自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大病保费是否缴纳,由参保居民自愿选择,每年都有将近20%的参保人员没有缴纳大病保费,结果当发生大病时不能够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要负担大量的医疗费用。

  从2014年开始,由市社保局从当年筹集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大病保险。所有参保人员个人不再单独缴纳大病保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通过招标,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9万元

  在最受关注的保障水平方面,记者了解到,按政策规定,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标准为:“二次报销”和“再次报销”比例均为5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通过招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承诺:“二次报销”和“再次报销”的比例均提高到55%;同时,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比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9万元。这意味着今后参保居民可享受更大的实惠。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更加方便

  据了解,中标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早在2009年即开始通过其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为洛阳市异地安置在北京、天津、重庆、成都、西安、广州、哈尔滨、长春等14个城市的参保人员提供异地直接报销结算服务。这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投标时承诺将进一步扩大异地结算服务的城市数量,将在更大范围内为洛阳市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提供就近直接结算服务。

  ●对个人报销业务将实现15个工作日赔付到位

  据了解,洛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从2010年开始实行“总额预付”结算,即医保基金不再实行“后付制”,而是在每月初按照预分额预付给定点医院,以解决医院垫资过多给医院资金周转带来的困难。

  这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招标,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诺,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将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同步即时结算,并在资金拨付方面实行总额预付。另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做出承诺,对个人报销业务将实现15个工作日赔付到位。

  ●网点分布多让参保居民报销更方便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在洛阳市所有县(市、区)均设置有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数量达22个之多,不仅如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在所有的建制乡镇均设置有营业网点。该公司中标后将利用其营业网络分布广的优势,为全市的参保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就近服务。另外,该保险公司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128名。他们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参保患者提供公平、合理的医疗费审核报销服务。

  为何招标商业保险公司?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洛阳市是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确定的两个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根据要求,试点城市应于2013年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项目,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要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并且要通过政府招标的形式选择商业保险公司。

  12月13日,居民大病保险项目进行招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中标。12月25日市社保局局长王亚伟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总经理毛新喜签订了《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协议》,这标志着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承担。(记者 刘淑柯 通讯员 范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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