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7 07:22: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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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获悉,年底,洛阳市区将有2932套公共租赁住房建成投入使用,新就业无房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市区中低收入家庭即日起可以申报。
据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一科科长李少君介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洛阳市自2010年开始投入建设公租房,到目前为止已开工22个项目,共计13874套,截至今年底,将有2932套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这是洛阳首批公租房。
申报条件有哪些?
李少君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由于申报者身份的不同,其申报条件也不尽相同。(详见下表)
人群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
新就业大学生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
(1)城市区常住户口;
(2)城市区无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1)城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3)毕业不满5年;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城市区无住房;
(6)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4)城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
据介绍,洛阳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时,需填写“洛阳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时,需填写“洛阳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劳动(聘用)合同、学历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如何申报?
李少君特别提醒,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两审一公示”制度。
各社区每月1~10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顺延)受理公用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每月20日前将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料报办事处,办事处对社区上报申请进行初审,申请资料于当月底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用工单位对本单位新就业或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进行初审,由用工单位汇总,连同申请资料及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或单位机构代码证、担保书等一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初审完毕,区保障部门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会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继而进行轮候、配租及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记者 李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