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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须先使用 男星无缘代言女性用品

2014-08-27 08:34:00 来源: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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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代言必须先使用

    汪东城代言卫生巾广告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在8月25日提交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新规定要求明星代言产品时须先使用且承担连带责任。而草案一旦通过,这无疑给当下有些混乱的明星代言市场,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尤其是“明星代言产品时须先使用”的规定,有不少网友便热议,这对那些代言女性卫生巾,代言不孕不育医院等男艺人而言恐怕将会是不小的尴尬。

  近几年来,明星代言屡屡出事,最大的争议焦点便在于,明星是否使用过该产品,所代言的产品是否能为其负责。而8月25日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显然强调了代言人与商家的连带责任,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旦明星所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其本人也将被问责,而非单纯的口头道歉便能了事。

  此广告法最新修订草案的内容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调侃有些明星恐怕要“哭晕在厕所里了”。比如早年唐国强曾代言不孕不育医院广告引发争议,当时他回应,“难道要我体检不孕不育才能代言么?”再如汪东城为女性卫生巾代言的广告,他也不可能真正使用过。一些针对部分人群的产品——避孕药、尿不湿等,估计都不再是谁都可以代言的了。

  不过由于修订条款还处于草案阶段,到底最终能否通过,可能还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有相关法律专家就表示,这一条款操作起来有难度,例如有些产品可能用在不同人身上本身效果就不一样,不过有人士认为,这项草案一旦最终通过,一定程度上也给明星一定的警示,毕竟不能为了经济利益便什么都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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