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1 09:14:00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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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10月1日起,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在新《旅游法》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同时,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条款。
时间很快,如今新《旅游法》即将“满月”。在这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旅行团费价格上涨”、“游客报名减少”、“旅游中取消购物”等关键词,让新《旅游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新《旅游法》无论对游客、旅行社乃至国内旅游市场来说,都带来了一定的变化。
游客得利
好处1 游客出游过程中自由时间增多
在新《旅游法》实施后,游客在出游过程中,自由活动的时间开始悄悄增多。
长春市民汪先生前段时间和女朋友去厦门旅游,通过旅游团报名后,他们的行程中除了固定的景点外,并没有购物店和另外的自费项目。
在厦门期间,他们在跟随旅游团游览了指定的景点和项目后,自由活动的时间比较多,这也让他们有了更多空闲的时间去景点或街头逛逛。多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持同样的说法。
好处2 自助游将被越来越多游客选择
新《旅游法》使得国内国际长线跟团游产品的报价上涨明显,因此一部分游客已开始转向各种形式的自由行。
记者从吉林省旅游局了解到,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吉林省共接待游客710.79万人次,同比增长20.30%;其中个人旅游、自驾游、自助游占58.5%,超过了一半游客人数。
“新《旅游法》实施后,很多准备出去旅游的游客在询问价格后,都觉得有些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游客转变了出游方式,可能就会选择自助游。”某旅行社的总经理由女士说。
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价格透明的自由行产品将迎来机遇,国内自由行市场将逐渐成熟起来。
旅行社失利
坏处1 旅游线路价格普遍提高,淡季游客要减少30%-40%
在新《旅游法》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取消了购物场所和一切另付费用的项目,因此,作为旅行社来讲,新法规带来最大的影响就是直接促使旅行社的报名团费上涨。
这是因为,先前一些旅行社收取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往返机票和住宿费的团费,只靠进店购物和数不清的自费项目盈利的行为将被禁止,所以旅游团费出现了涨价的情况。
记者在对长春多家旅行社走访后了解到,受新《旅游法》影响,在十月份,尤其是十一黄金周期间,多家旅行社的出游价格都出现了大幅增长,有的甚至翻倍增长。而在黄金周过后,旅行线路价格虽然小幅下降,但和新《旅游法》实施前相比也呈涨势。
此外,旅行社各条线路价格有所上涨,这也使得通过旅行社出游的游客减少了很多。
而长假过后,旅游市场更是进入了淡季,走访中,长春多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现在旅游淡季出游的人数减少很多。从报名人数来看,相比于每年同期,要减少30%-40%的游客。
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表示,长假之后从报名出游情况来说游客不多,同比减少3成左右,除了没有假期外,还有旅游团费价格上涨的因素在内。
坏处2 长春地接导游收入减一半
新《旅游法》中“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的明文规定,也给导游带来了不少影响,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工资明显下降。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旅游法》出台后,不能安排购物点这一条,让不少导游的收入大大缩水,长春市民陈女士是长春本地地接导游,她的收入少了一半。
此外,还有不少导游正在考虑“另谋出路”,换一份工作多挣点钱。
观察
“阵痛”之后 将规范市场
虽然新《旅游法》实施已近一个月,但是对于国内旅游市场来说,很多业内人士都认为,现在正处于“磨合期”中。
“新法规从长远来看,对于游客和旅行社都是利好作用,尤其是能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的体系,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内旅游市场的发展。”有业内人士认为,度过“阵痛期”后的旅游市场将更加理性和健康,而未来旅行社将不断的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这些方面将代替价格成为日后旅游市场竞争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