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7 06:21: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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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将加强管理,今年12月起烈性犬一律没收。 (资料图)
昨日,郑州市政府召开了民生工作推进会。会上,郑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郑州市规范市区养犬管理工作方案》,规定今年11月30日之前,对主动注册办证(年检)的养犬户实施政府补贴,12月起,将依法对禁养犬、无证犬等依法查处。此外,郑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支线路网工程推进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年内建成30条市管和区管道路。
【养犬管理】
关键词
遛狗
出户遛狗定为早7:30前、晚7:00后
以后遛狗,也不能随随便便,得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遛了。
遛狗时间要求:按照《方案》,建议养犬人在早7:30前、晚7:00后出户遛狗。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及一户多养犬,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自觉规范阶段),因故未能按规定处理到位,并且需出户遛狗的,必须在早6:30前和晚10:30后的时间段内进行。
遛狗区域要求: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金水河、东风渠、熊儿河两岸除外)、运动场馆、商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浴池等公共场所;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不含动物医院)等单位。
遛狗带证要求:主人要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犬只系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同时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关键词
办证
主动办证者,政府补贴300元
办证点实行养犬申请、注册登记、缴纳管理服务费、注射免疫疫苗、置入电子标签、办理《犬只免疫准养证》的一条龙服务。为满足需求,郑州市在原有12个办证点的基础上,将再增加19个办证点,使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郑东新区的办证点分别达到5个,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的办证点分别达到两个。
目前,为犬只办证和年检的收费标准,是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注册办证600元,年检200元。在此基础上,对在自觉规范阶段主动注册办理(年检)的养犬户实施政府补贴。凡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主动为犬只注册办证的给予300元补贴,主动为犬只年检的给予100元补贴。
温馨提醒
1
办证需带的证明
养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需办理的犬只到公布的办证点申请办证。
2
办理犬证的时间
办证点延长办证时间,今年11月30日前,所有办证点节假日不休息,早8:30至晚6:30对犬只办理年检,在规定时间之外办证的,可预约办理。
关键词
处理
至11月底
禁养犬不自行处理
将被送至犬只收容站
按规定,郑州市区建成区禁止饲养34个品种的犬只。在11月30日之前,禁养犬只主人可自行处理犬只,之后,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对禁养犬只进行处理。
执法部门将依法对烈性犬、大型犬、流浪犬、一户多养犬、犬类饲养场、犬只交易场所、斗犬活动、不文明遛狗行为和群众举报案件进行查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对照禁养犬图例和相关规定,确认为违规犬后,下发《暂扣通知单》,对犬只进行暂扣,按收容程序进行处置。
按照《方案》,执法人员将暂扣的违规犬和收容的流浪犬送至郑州市犬只收容站。
犬只主人如要认领犬只,可先到辖区办证点开具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纳登记注册(年检)费用后,持有效身份证件、缴费凭证和《暂扣通知单》到犬只收容站领取犬只,然后到办证点办理登记注册(年检)。收容超过7日的犬只,他人如需收养的,应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先到辖区办证点开具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纳登记注册(年检)费用后,持身份证件、缴费凭证和收养批准证明到犬只收容站领养,然后到办证点办理登记注册(年检)。
【道路建设】
30条道路
年内需完工建成
打通断头路,完善支线路网。在昨日的民生工作推进会上,郑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支线路网工程推进工作方案》,今年年内30条市管和区管道路要建成。这30条道路分别是:
丰庆路(三全路—连霍高速)
金城大道(迎宾东路—新庄路)
杨金路(马琳路—107辅道)
马头岗中街(景怡路—金宝路)
纬二路(东明路—未来大道)
凤凰南街(凤凰东路—仓北路)
柳林东路(花园路—中州大道)
石柱路(佛岗路—环翠路)
碧云路(航海路—新浦南街)
清江路(工人路—嵩山路)
电厂西路(黎明路—北三环)
董寨路(冉屯路—五龙口南路)
银通路(滨河路—开元路)
宏达路(金杯路—江山路)
嵩山北路(环保北路—北三环)
黎明路(电厂路—西三环)
汉江路(大学路—兑周路)
燕东路(沈庄路—燕南路)
仓北路(凤台西街—中州大道)
体育路(丰庆路—文化路)
建业路(郑汴路—货栈街)
宏达路(同庆路—小铺北路)
王寨路(索凌路—渠东路)
水科路(渠东路—花园路)
青年路(燕凤路—中州大道)
未来南路(果园南路—果园路)
郑大南路(航海路—长江路)
沁河路(郑密路—兴华南街)
木马东街(东赵北路—开元路)
花溪路(107国道—防洪辅道) (记者 刘瑞朝 朱琨 文 记者 洪波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