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0 07:03:00 来源:郑州晚报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货车超载 最高罚3万
1年内超载3次以上,吊销营运证
近日,我省颁布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根据办法,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标超载,最高罚3万
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或者擅自改变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
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否则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源头单位如果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货物装运前未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年内超限3次以上,吊销营运证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哪些地方可以查超载?
同时,办法还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治超检测站点对货运车辆实施检测,也可以根据情况利用流动检测设备在公路出入口或者易发生超限运输行为的路段实施流动检测。经检测未超限的货运车辆,应当立即放行。(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李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