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06:59:00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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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李凌)昨天,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从9月起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每立方米涨0.4元,此次价格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气,但对出租车、燃气公交车、燃气发电、供热等其他工业商业行业影响较大。因此,政府还将继续予以补贴。而对陶瓷、耐材、玻璃等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将起到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作用。
非居民用存量气价适当提高
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指出,此次价格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和引进,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这次改革是根据国家2013年6月出台的天然气调价方案进行的,当时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是指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此后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存量气分3年调整到位,到2015年实现增量气与存量气并轨。
“具体到我省来说,2013年7月,增量气已经调整到位,每立方米(下同)为3.15元;而存量气仅调整了两次,去年7月10日,存量气价格平均上调0.26元,加上这次调整,价格是2.67元,而并轨后的价格是3.15元,”据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也就是说,明年底之前,存量气还有一次调价的机会,这样,才能实现价格并轨。
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非居民用气量,远远大于居民用气量,涉及工业、商业等多个行业。”对于此次调价的影响,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也不会对价格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
考虑到目前化肥市场低迷、企业经营困难,此次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同时,除居民生活用气外,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此次仍不作调整。
继续补贴出租车和供热等行业
“这次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燃气公交车、供热、发电等行业影响较大。”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出租车行业为例,郑州市有上万台出租车,80%以上的出租车使用燃气。气价调整后,成本明显上升。
“政府也考虑到了这些因素,在燃气价格调整的同时,也出台了补贴措施。”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通知,对出租车行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价调整影响。疏导前要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辆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对燃气发电、供热企业等其他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成本会有所增加,各地要积极推进供热价格改革,适当理顺供热价格,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具体的补贴政策,省发改委正在拿出意见,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就可以实施。”上述负责人介绍。
调价可优化产业机构
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下游行业而言,调整后的气价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的价格相比,仍具有竞争优势,因此气价调整对工业企业整体影响有限。”
不过,具体到企业来说,气价调整带来的影响则是实实在在的。
昨天,巩义市一家玻璃纤维制造企业负责人王经理告诉记者,气价调整后,每年成本增加近亿元左右。“本来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业行业就不景气,基本上是保本经营,燃气再涨价,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他表示,成本如果再上涨,企业就要关门了。
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玻璃、陶瓷、甲醇等产能过剩的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将起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
权威声音
保障居民用气
严控变相涨价
据省发改委价格能源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河南气源已经实现多样化,整体上供应数量增加。其中,今年郑州市气源增量达到1.5亿立方米左右,可以保证所需单位得到气源。
2014年6月,全省天然气供应量为50397.79万立方米,比5月份全省天然气供应量增长3.87%,供应缺口为1150.21万立方米,缺口为2.28%,“基本可以满足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用气需求。”省发改委价格能源局相关人员表示。
同时,省发改委也要求,气价调整后,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各地要强化需求管理,鼓励在终端消费环节推行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
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采取扣减居民气量、将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列为非居民用气等方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转供企业不得扣减或挪用居民气量。增量气中居民气量发生变化的,供需双方应据实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