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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河南县级政府为被告案需实行异地管辖

2014-05-27 21:40: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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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俗话说,“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 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民告官”一直就是个难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5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于近日印发的《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以地级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及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异地管辖。

  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行政诉讼中的外来不当干预问题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突出的问题,尤其是基层法院,审理本县政府作被告的行政案件,来自同级政府的压力或者法院自身的心理压力普遍较大,导致不敢公正审判,甚至有案不收。

  据统计,2007年至2013年,全省行政案件中直接判决原、被告胜诉或败诉的实体判决率平均为25.49%,撤诉率平均为52.35%。

  “也就是说,过半数以上的案件法院并没有给出对错或胜负的结论,而是调解解决,给出法律评价的案件只占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宋炉安说,协调多、判决少,审理时间长,反映出了法院对政府工作的过分迁就。

  以往,我省法院通过适用指定管辖措施将案件指定异地法院审理,但这只针对个案,对于解决大量存在的外来不当干预问题所能起的作用有限。

  而从实际情况看,为杜绝行政诉讼的外来不当干预对所有的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异地管辖并不现实,经过反复调研讨论,省高院把管辖改革的重点定位在上述三类案件。

  另外,为便于当事人起诉,省高院规定,当事人可根据异地管辖分工方案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向本地法院起诉的,本地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在受理后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宋炉安说,对于县级和地级政府作被告的案件,除提级管辖的外,一律实行异地管辖审理,此举对于解除老百姓的顾虑,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一定能够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行政审判工作中对政府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据了解,《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分工方案

  1.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2.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3.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5.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6.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7.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8.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9.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0.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1.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2.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3.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4.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5.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6.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7.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8.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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