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8 07:09: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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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邮寄单据
因不具备南阳桐柏县户籍,在去年桐柏县事业单位招聘中报名被拒,昨天,南阳小伙张强(化名)委托朋友,以邮寄方式向南阳桐柏县人民法院寄去了一封起诉状,状告桐柏县政府、桐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律师认为,招聘中限制户籍属于就业歧视。不少地方在事业单位招聘中,也开始取消户籍限制。
户籍受限南阳小伙应聘事业单位被拒
张强是南阳人,2012年从郑州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至今尚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半年前他获悉桐柏县事业单位招聘,便跃跃欲试,准备报名。可打开招聘公告一看,张强很失望。
这份于去年11月14日,在桐柏县政府网站上公布的“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中,招聘范围和对象明确要求,像张强这样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需满足“桐柏籍”。
张强不是桐柏县户籍,但是南阳市区户籍,他随即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询问,被告知“必须是桐柏籍,南阳市区的也不行”。听到这个结果,张强有些不满,他说:“和很多同学都去大城市工作不同,我毕业后就想着回到南阳,找份安稳的工作,可没想到机会并不多,事业单位招人还要设定户籍限制。”
“只有消除户籍就业歧视,才能消除人们对只招本地人的暗箱操作的怀疑,实现平等就业。”张强说。
为表达不满,在报名被拒一周后,张强在南阳市政府网站发帖,就招聘的户籍限制提出异议,但未获回复。昨天下午,记者查询桐柏县政府官网,一份今年1月发布的公告显示,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已经结束,并公布了拟聘人员名单。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桐柏县人社局二级单位、负责此次招聘的桐柏县人才交流中心,其一位工作人员称,限桐柏户籍是上面规定的,为何这样规定他们具体也不清楚,“可能考虑到担心外地人干不长,浪费名额吧”。
对于张强的遭遇,河南律师常伯阳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我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岗位能力需求跟户籍地域没有直接关系,对户籍做出限制排除了很多非本地考生的平等就业机会,桐柏县政府的做法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构成就业歧视。”
针对招聘中的户籍限制,国内一家公益机构曾进行调查,发现在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岗位中,有1500多个岗位存在户籍限制,有的明确要求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有的则因户籍不同设置不同的条件。2013年4月11日,来自河南、湖北、北京等11个省市的18名律师,联合致信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建议规范全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消除户籍歧视现象。当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记者发现,近年来,各地在设置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报考条件时变得更加开放,不少地方招聘也取了消户籍限制。在河南省及郑州市近几年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均没有限制户籍,中牟、登封等县市近一两年公布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也没有户籍限制。最新发布的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南通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也首次将户籍限制放开。不过,户籍限制仍然存在,今年九江事业单位的招聘,就须为江西户籍或生源。
在律师呼吁取消户籍就业歧视同时,也有一些声音认为,作出户籍限制是为了保护本地就业。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小楠认为,事实证明,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地区割裂是我国发展面临的严重问题,户籍歧视侵犯了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而且限制了优秀人才的流动,不利于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长远发展。
(记者张丛博实习生闫静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