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11:26: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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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3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获悉,安阳 “8·19”公交车杀人案罪犯周江波因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去年8月19日,安阳一辆公交车上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杀人案。车上33名乘客有15人被不同程度捅伤,其中3人在救治途中死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江波与被害人周付元系邻居,两家曾因公用通道使用等问题产生矛盾,便产生报复杀人的想法。去年8月18日18时许,周江波持铁锹朝周付元及其妻李贵珍、儿媳赵运花猛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李贵珍构成重伤,赵运花、周付元构成轻伤。
周江波认为赵运花、李贵珍已被杀死,便产生再多杀几人,制造极端事件的想法。
8月19日下午14时40分许,周江波携带两把尖刀登上了安阳市A1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至岗上村附近时,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周江波突然窜到驾驶位抢夺方向盘,欲造成两车相撞,司机见状奋力掌控方向避让,公交车左前侧与大货车左后侧相撞,两车均受损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司机停车后,周江波认为未达到目的,又持两把尖刀对车内乘客乱捅乱刺,并持刀追刺下车乘客,先后捅伤19人,其中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11人轻微伤。乘客逃散后,周江波又返回公交车上,欲开车继续制造事端,因未能将车启动,遂下车逃离现场。8月20日,经群众举报,周江波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12月1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江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于近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死刑命令,对周江波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