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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将落定

2014-03-12 06:53:00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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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见习记者 李杨)校车有“身份证”才能上路、校车上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拼装或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罚款8万到10万元……3月15日起,《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校车安全的规定。

  ◎有校车标牌才能载学生上路

  今后,除了驾驶证、行车证等常规证件外,车辆还要取得校车标牌才能作为校车上路。河南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说:“校车标牌就是校车的‘身份证’。”

  根据《办法》,我省将实行校车标牌制度,由公安交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校车标牌,禁止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校车标牌将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等事项。此外,校车司机必须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县级以上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对于没有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配备卫星定位 从源头上监管

  “我们要求,全省提出校车使用申请的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这样能实时监控校车时速和所处位置,从源头上监管校车安全。”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说。

  《办法》规定,校车除有卫星定位装置外,校车路线应该尽量避开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

  此外,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得超过60公里;在陡坡、冰雪等通行条件较差的路段,校车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

  ◎使用拼装报废车辆从重处罚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还要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办法》还规定,对于使用拼装或者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的,公安交管部门除了收缴并强制报废车辆之外,还可以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于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到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要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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