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5 07:14:0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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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居民住宅就可以允许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目前,这一规定已写进《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只是尚未完成审批程序。
消息
家中办公司?
这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受惠于“注册资本认缴制”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等政策,众多公司和个人前来询问相关事宜。各地工商注册大厅内,人流量倍增。
3月3日,商报记者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大厅采访时,发现大厅内准备了很多红色的册子,共罗列了23条内容,用以解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其中,第11、12、13条内容,提到了《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如第11条,问题是“能否一个地址登记多家公司”,回答是“可以”。解释称:“根据《规定》,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统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这也就是俗称的“一址多照”。
第12条关于“公司新增的经营场所,是否必须办理分公司登记证”,答案是“不是”。解释称:“根据《规定》,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
其言外之意,允许“一照多址”。
第13个问题是“我可以在家中办公司吗?”答案是“可以”。“根据《规定》,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这条尤为引人注目,它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公众关于“住改商”下一步走向的疑问。
回应
《规定》已上报省政府
尚未走完审批程序
在居民楼里,究竟可以做哪些经营?手续是什么?
昨日,有媒体以《我省放宽住所注册登记,住宅允许登记为经营场所》为题,对此事进行了简单报道。之后,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并改了标题:“河南住所注册登记放宽‘住改商’被允许”。这引起了众多人的兴趣。
商报记者也注意到,在省工商局的宣传册子中,三次提到了《规定》。《规定》也被坊间认为是关于注册登记场所变更的重要文件。虽然它不是以政府文件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出现,但仍让公众感觉到了一种积极信号。
那么,这是否表明,《规定》已经出台?是否已经正式实施?
昨日,省工商局相关部门一名负责人说,《规定》由省工商局起草制定,已经上报省政府,暂时还没有走完审批程序。“到时会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具体什么时间,还不确定。”
说法
不是啥场地都能注册公司
虽然相关部门语焉不详,但公众对此却津津乐道。
郑州市民赵文明说,关于“住改商”的话题,已经讨论很久了。如果允许在居民家中注册公司,那么,是否允许在小区内开办其他营业场所呢?比如,KTV、饭店、网吧、酒吧等。
据了解,之前,郑州市相关部门在解读《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时称,“有利害关系业主”拥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一栋住宅楼内,只要有一户业主不同意,楼下的住宅就不能擅自改为经营性场所,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一律不能为其办理相关证照。
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住宅开办经营性场所的投诉频繁见诸报端。
同时,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很低。由于受限于公司注册场所等条件,他们无法登记注册。此举不利于释放场地资源,限制了市场主体准入。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称,国务院新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简化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各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具体规定。
周石平介绍,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合法性问题和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产生民事纠纷。“在住所(经营场所)规范管理方面,需进一步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同监管责任。”
本地
郑州一直都在规范“住改商”
关于是否同意在小区住宅内开办经营项目,河南商报针对郑州市场曾作过调查。市民有三种声音,一是强烈反对,因为它噪音大,会带来安全隐患,扰乱居民生活秩序;一是赞同,因为租金低、费用少,适合创业;还有一种声音是中立的。
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处长韩振兴说,郑州一直都是允许“住改商”的,只要征得周边邻居的同意,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并且让居委会知道,就可以。
河南嘉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回新生认为,我国的《物权法》是不禁止“住改商”的,但要经过整个楼栋的业主同意,因为来访人员增多以后,肯定加快了电梯等设备的消耗,成本是需要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
但正是因为需要“整栋楼业主同意”,一些创业者很难做到。
目前,有些小区的居委会还同意给盖章,出具一个所谓的“证明”,而有些小区则不愿出具这样的“证明”。
于是,这些创业者也就很难取得营业执照,其中一部分只好“黑户”着。
相关职能部门人士告诉商报记者,对于“住改商”的规范管理,需要规划、环保、消防、卫生等多部门联合作业。
他山之石
河北已作出“放宽”规定
目前,国内已有河北、湖南两省对“住改商”出台了相关规定。
其中,2014年2月25日,《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通过决议,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
上述规定还明确表示,“住改商”登记应提交居(村)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记者 邓飞 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