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2 06:45:0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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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法院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在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即产生拘禁卖淫女从事淫秽视频表演以获取非法利益之念。随后,李浩在洛阳市西工区某小区某单元地下室某号的住处,挖掘地道和地洞,并在地道内设置7重铁门,用于拘禁卖淫女。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李浩先后将6名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并杀害2人。
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李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被告人,核准李浩死刑。
洛阳中院在收到最高法院核准被告人李浩死刑的刑事裁定后,依法进行了宣判。李浩在洛阳市看守所与亲属见面后,依法被执行死刑。(记者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