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1 09:13:00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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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省直管试点县(市)享有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原所在省辖市不再负责对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负责。同时,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待遇核算基数,不再使用原所在省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改为使用本县(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记者 赵柳影 实习生 谢君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