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 06:33:0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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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西流湖排污可能被判刑、在雁鸣湖湿地内建别墅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措施
为保护湿地
我省公开征求意见
河南商报曾报道过西流湖触目惊心的污染状况,当时,在西流湖贾鲁河段,主河道已被一堆建筑垃圾堵住,垃圾长达数百米。如今,西流湖的一些改造项目和措施正在规划中,与此同时,法律条款也逐步完善。
省政府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规定,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相衔接。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草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进行其他开发建设活动。湿地保护规划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制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处罚
违反规定可能被追究刑责
草案提到,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破坏的湿地,并根据其行为对湿地的破坏程度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擅自开(围)垦湿地,填埋、排干湿地,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破坏湿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罚款,采砂、取土以每立方米10元至20元处以罚款,有非法所得的,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帝湖、雁鸣湖被编入湿地保护规划名单,那么相关开发商就要为破坏湿地行为负责。
如果你对湿地保护有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可进入“河南省政府法制网”,于2014年1月15日前留下意见和建议。
规定
在湿地内禁止从事的活动
1.擅自开(围)垦湿地,填埋、排干湿地,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
2.非法挖砂、取土、开矿,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
3.擅自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湿地植物;
4.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5.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
6.捡拾鸟蛋、捕捉杀害野生动物;
7.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8.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湿地保护界标;
9.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的活动。(记者 齐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