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30 07:41:0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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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了《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地铁1号线通车时间日益临近,在地铁等单位建立救护组织的规定首次出现在《条例》中。
该《条例》规定, 地铁上、大型工业企业中,都需要建立救护组织;急救费用将纳入医保,收费多少要公示;社会车辆因避让“120”车辆造成违章,将免罚;冒用“120”急救标志,最高罚5万元……
《条例》指出, 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三年以上的临床经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护士应当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具备两年以上的临床经验。
《条例》对一些人群较为密集的地方进行了明文规定:机场、车站、地铁、大型商场、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大型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培训。
2014年1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实施。(记者 齐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