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3 07:32: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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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 为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河南等五个省(市)检察机关,试点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省检察院决定从2013年11月中旬至2014年11月,在省检察院和郑州、许昌、南阳市检察院及其所属全部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中,较大社会影响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都将依法公开。
内容
较大社会影响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将公开
昨天,在省检察院举行的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制订了河南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决定,从2013年11月中旬至2014年11月,在省检察院和郑州、许昌、南阳市检察院及其所属全部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哪些信息可以公开?方案做了详细说明。在检察院所涉及的综合性内容,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部署,高检院司法解释、本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办理进展和结果;职务犯罪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结果等将依法公开。同时,方案还提到,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死刑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的起诉书等不予公开。
形式
除传统媒体外,还将建立新兴媒体公开平台
市民通过何种途径获取公开的信息呢?
省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对于政策法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部署,或者司法解释,将通过试点院门户网站、“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信访接待大厅等形式公开。但是对于案件流程、办案部门、时限等程序性信息,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就需要公职人员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其公开。
河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透露:“除检务公开部门借助传统媒体发布公开的信息,检察机关还将建立官方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公开平台,所涉各部门还将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记者 李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