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7 07:48: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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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这是我省首次对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作出规定。
新出台的《意见》共30条,明确规定了法官与律师之间如何进行规范、健康的沟通交流,以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级法院要设立律师阅卷室
《意见》规定,律师出入法院、法庭不需安检。出示律师证、出庭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执业需要的手续,经查验后即可进入法院、法庭。确需进行安检的,律师与出庭的检察官要同等对待。
实践中,当事人及家属围攻对方律师现象屡有发生。以后,法院要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意见》规定,在庭审中,法官不得无故打断律师发言,对律师发表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予以采纳的,在裁判文书中要明确说明;不予采纳的,要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法院在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也要送达辩护律师、代理律师。
各级法院要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为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拍照案卷材料提供充分便利。
法官与律师既合作又监督
《意见》规定,法官与律师在工作中要互相尊重,把化解社会矛盾、追求公平正义作为双方共同的目标,法官和律师应当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
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需要监督制约机制的保障。《意见》明确,法院建立廉政监督员、执行监督员或其他群众监督机制时,律师应当占有一定的比例。法官与律师应彼此尊重
法官与律师如何良性互动?《意见》规定,通过交流,增强彼此的尊重和认同,提升法官和律师业务能力,并相互传达信息,消除工作中的猜忌、隔阂、抵触,培育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感情认同、理念认同、知识认同,培养共同的法律人理念和精神。
今后,各级法院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相关事项进行会商。(记者谢建晓 实习生郑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