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4 15:12: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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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律师出入法院、法庭不需安全检查,法官不得无故打断律师发言,律师复印案卷材料法院不得收取复制成本费以外的费用……10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反思近几年省内外接连出现的几起冤假错案的纠正过程,相当一部分就是由于辩护律师坚持不懈地申诉才得以启动。”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表示,法官与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迫切需要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王韶华说,实践中律师进法院的大门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这种现象在全省不少基层法院比较突出,“所以我们在《意见》中规定,律师出示律师证、出庭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执业需要的手续经查验后即可进入法院、法庭。如因案件特殊,确需进行安全检查的,与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同等对待。”
《意见》全文共30条,要求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包括保障律师自由进入法院法庭、保障律师在法院法庭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代理权、阅卷权以及取证、举证、质证权等。
另外,由于法官和律师二者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不同,二者之间不仅存在整体上的合作关系,还存在着互相监督的关系,所以《意见》要求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做到工作中相互尊重、完善相互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司法;建立法官与律师正常沟通、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等良性互动机制。
据了解,《意见》是我省首次对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作出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