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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须支付加班费 七天不休应得969元

2013-10-01 08:41:00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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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长假来临,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昨日发出通知,7日长假,职工无论是主动加班还是被动加班,用人单位都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国庆加班不补休,7天最少应得969元。

  按照规定,今年国庆假期从10月1日至7日。其中,10月1日~3日3天为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倍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接下来10月4日~7日共4天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按照郑州市区每人每月1240元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每个职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资约为57元。在此基础上,头三天,劳动者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71元,前3天累计为513元。后4天按照两倍计算,每天不得低于114元,4天累计为456元。也就是说,单位若不实行补休,职工假期加班7天至少可拿到969元。此外,实行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相应的加班工资待遇,郑州市市区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

  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强调,最低工资标准只是职工计算加班费的底限,企业实际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支付。节日期间,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及时支付加班工资可随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市劳动监察举报电话0371—67439828,节日期间24小时正常运转。(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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