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08:25:0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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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 来京打工的王某、庞某平时素有不和,怀恨在心的王某两次用菜刀“教训”庞某,导致对方重伤。日前,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王某、庞某起诉至法院。
2013年2月24日晚,王某和工友们一起吃饭,席间庞某突然说起王某干活不出力的事儿,二人便在饭桌上吵了起来。回到家中,王某决定教训对方。于是,他拿起菜刀到庞某住地理论,俩人碰面后厮打起来,他将庞某左眼打伤。事后,王某很后悔,他主动去医院看望庞某,并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但是,庞某眼伤严重,让王某追加赔偿医药费。
2013年4月3日晚,两人再次商讨赔偿医药费无果,王某觉得庞某讹自己,酒后又拿着菜刀找到了庞某。就在王某砍向庞某时,菜刀脱落,庞某捡起菜刀向王某头部砍去,致王某重度颅脑损伤,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重伤。路人报警,民警赶来将二人送到医院。经鉴定,王某为重伤,庞某为轻伤。(记者 王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