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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欲结束姐弟恋 大学生散"艳照"报复

2014-04-15 08:37:00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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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生向女方亲友及学生发图,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获刑10个月

  新快报讯 与男友提出分手后,中学女教师李某万万没想到对方竟替她炮制了一场“艳照门”——将蜜运时拍下的不雅照传遍亲友甚至学生。近日,广州市从化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今年32岁的未婚女教师李某在广东某中学任职。2012年初,她在网上偶然结识了在读大学生黄某,几次接触后李某迅速坠入爱河。

  因为黄某的年龄比李某小7岁,恋爱过程中两人经常发生争执,几经考虑后,李某决定结束这段苦涩的姐弟恋,遂提出分手。黄某虽苦求多日,甚至放言“我有你裸照,你如果要分手,我就散发出去”。但无奈李某心意已决。

  2012年8月至9月间,黄某为发泄不满,将李某与其恋爱期间自拍的私密照片及露骨的亲密短信截图,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给李某的家人、同事、学生等约40人。

  黄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李某的工作和生活。李某无脸见亲朋好友,更加没有勇气走上讲台继续正常的工作。他人的风言风语、指指点点,巨大压力下李某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最终,经过亲朋好友的劝解,李某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寄语

  女性要学会保护性隐私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黄某付出了坐牢的代价,但即便如此,女教师李某因隐私被公开造成的心灵创伤、生活困境,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平复。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女性同胞要强化自我防范意识,要学会保护自己,尤其是要保护自己的性隐私。特别是热恋中的爱人,要理性选择爱的表达方式,切勿因一时冲动,导致终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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