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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持发令枪抢劫三家加油站现金及零食

2014-01-03 17:12:00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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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搞到钱,身为教师的高飞(化名)竟拿着发令枪,深夜抢劫了3家加油站,劫得共计1254元的财物。检方遂以涉嫌抢劫罪对高飞提起公诉。

  3日上午,房山法院通报,已受理了此案。

  1986年出生的高飞(化名)是某学校的在职教师,家境富裕。作案前,由于手头有些紧,为了迅速搞到钱,高飞盯上了加油站。高飞发现,夜晚时段,加油站内的值班人员一般较少,收的钱也都存在加油站里,再加上深夜逃跑比较容易,于是在踩点观察了几日后,高飞决定动手了。

  2013年8月的一天,高飞驾驶着一辆比亚迪牌轿车到位于房山区闫村镇的一家中国石油加油站便利店内,见四下无人,高飞掏出随身携带的发令枪,从便利店内抢得现金789元。

  次日凌晨,高飞又如法炮制,拿着发令枪从另外两家加油站的便利店内,抢得现金340元以及开心果、口香糖等零食。

  三次抢劫,高飞共劫得价值1254元的财物。作案后的第三天,高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飞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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