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6 09:53: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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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发生在东莞万江的集体自杀案(详见南都2013年3月27日相关报道)近日有了最新进展。五名相约自杀者中的两名临时变卦者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两人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积极实施帮助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目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3月初,被告人傅某林、段某斌因工作、生活等压力产生轻生厌世的情绪,意图自杀。二人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同有自杀念头的被害人李某青、高某杰、周某华(五人年纪在二三十岁之间,分别为山东、江西、福建、广东等地人)。随后五名男子相约前往东莞集体自杀。
3月23日晚,五人按照事先约定,从各自的居住地到达位于东莞万江的汽车总站会合,并入住本市万江共联社区金龙街兴隆住宿(旅社)213、219号房。五人在房内商量后,一致同意采取烧炭自杀方式集体自杀。
买完材料回旅社几个小时后,3月24日18时许,段某斌产生动摇,放弃自杀念头先行离开。一个小时后,傅某林等剩余四人在兴隆住宿213房内正式开始着手实施自杀。
为防止烧炭产生的一氧化碳从缝隙处外泄,李某青、高某杰、周某华等三人在该房洗手间内用买来的透明胶带、保鲜膜封住门窗缝隙,过程中傅某林也产生动摇,放弃了自杀的念头,暗自离开。
根据当时媒体报道,直到一天后的25日晚,旅社老板才发现情况异样。破门而入发现房间内三人死亡,衣着整齐,地上有烧木炭痕迹,房间缝隙都被封住,随即报警。
经法医鉴定,李某青、高某杰、周某华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3月26日分别在东莞常平镇、东城区将段某斌、傅某林抓获归案。公诉机关称,段某斌、傅某林在24日先后放弃自杀离开213房后,均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李某青等三人实施自杀,也未通过报警等方式对李某青等三人实施救援。(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廖蔚 吴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