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16:47:00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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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贵港9月12日电 以搭车回家为幌子,途中持刀暴力抢劫、强奸女出租车司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9月2日,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期六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现年18岁的黄某,桂平市马皮乡人,无业人员,2012年11月26日零时许,在桂平市城区玩了一天的黄某拦下受害人黄某某的出租车,以回家为幌子,让出租车司机黄某某将他拉到马皮乡街上,当车开到马皮乡街道附近时,黄某突然抽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对黄某某进行威胁,并当场从其身上抢劫150余元和一部诺基亚手机,接着又持刀威逼黄某某开车带他到马皮乡通往社坡镇约500米处公路边的一间废弃的旧房子附近,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将黄某某挟持到旧房子内进行强奸。
2012年12月9日上午,黄某故伎重演,以从桂平搭车回马皮乡大龙村为幌子,当出租车司机王某将黄某拉到马皮乡水库附近时,黄某抽出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对王某进行威胁,并当场从王某身上抢劫130元。
桂平市公安机关先后接到黄某某、王某报案后,2013年1月14日,将黄海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张建宏黄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