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4 16:01:0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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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9月4日电 从县级领导到科级干部,每逢年节“争先恐后”“成群结队”给县委书记送礼;县委书记从“半推半就”到“习以为常”,再到“谁不来送不放心”,并“边收礼边交公”以避责。双方均称对当地的“风气”感到“无奈”:“不收不送,工作不好开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已争议两年之久的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案做出终审裁定,萧县80多名“送礼干部”也被免职。
“人情来往”年年送,“成群结队”半公开
近期,安徽萧县80多名领导干部被免职:从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等数名县领导班子成员,到财政局长、交通局长、教育局长等十几名县直单位领导;全县23个乡镇,近20名党政“一把手”被免。
这些干部的“落马”都与一个人有关:原县委书记毋保良。自2012年3月被“双规”,毋保良案经历了漫长的司法程序。安徽省高院最近最终裁定维持原判:对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万余元财物,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对毋保良的起诉书上,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这些“送礼干部”又分三类:第一类是向毋保良行贿且自身亦有贪腐行为的干部,如萧县原公安局长单严法,已另案处理;第二类是曾行贿但数额不大,且能主动交代的干部;第三类干部,法院审理认为,他们为“联络感情、处好关系”在年节时送给毋保良“金额不大”的财物,虽不排除有谋求关照之意,但直至案发也未提出明确请托事项,故认定为“非法礼金”,但不以犯罪论处,此类款项不计入行贿数额。
萧县被免职的80多名干部,属于后两种情形,尤以第三类为多。
办案人员介绍,萧县“干部送礼”有四大特点:一是人数多、涉及面广,送礼者从县领导班子成员到县直、乡镇领导,乃至退休干部;二是多集中在过节、婚嫁,以“人情来往”为名;三是次数多、时间跨度长,不少人送礼持续5年以上,有的从毋保良2003年来萧县任职直至2012年“出事”,“年年送”;四是“半公开化”,年节送礼成惯例,不少干部送礼时“成群结队”,有一名干部曾3次与其他干部“结伴而行”,共同送给毋保良4.8万元。
腐败中的“摇摆心态”:“边收边交”以避责
毋保良收礼有一大特点,即“边收边交”。从2006年到2012年,他先后将收受的1790万元交存到县招商局和县委办,用于公务开支。办案中,这部分款项“算不算受贿”成为争议焦点。
法院分析认为,毋保良历年“收”和“交”的时间、金额均对不上,也未及时交到纪检部门、廉政账户,而是交到便于控制的下级部门,且知情者极少。综合来看,毋保良形成受贿罪的所有要件,至于他将部分收受财物用于办公,属于犯罪既遂后对赃款的一种处理方式,不影响定性,只作为量刑时酌情考虑的因素。
这种看似不合情理的“边收边交”,实为毋保良面对腐败风气时“摇摆心态”的产物。他解释,任职后期权力增大,收礼越来越多,内心也愈发恐惧。在贪婪、恐惧和侥幸三种复杂心态斗争下,想出了一套逃避打击、掩人耳目、自我安慰的办法。
既然上交,为何不交到纪检部门?毋保良亲属称,“他担心如果公开交到纪委,打破了 潜规则 ,会暗中被孤立,影响工作和个人发展。”
据悉,2012年春节前,听闻组织上正在调查其问题,毋保良召开全县干部廉政会,表态坚拒收礼。“结果,往年他每个春节能收几百万,那年只收了8万元。”办案人员说。
采访中,多名干部、群众介绍,“送礼风”不仅“刮倒了”一批干部,还“刮乱”了很多东西。
——干部价值取向。一些“送钱干部”优先得到提拔重用,“干得好不如送得多”,挫伤许多干部的积极性和进取心。
——社会风气。“事事钱开路”观念泛滥,许多人办事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政策、法规,而是给谁送钱、送多少钱才能“拿下”。
——社会矛盾。干部“拿人手短”,不敢直面解决矛盾和问题,导致一些社会矛盾“越拖越大”。
——社会治安。萧县一些公安干警受腐败思潮影响,在升官发财上挖空心思,不思工作,社会治安较乱,发案率高、命案积案多。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认为,所谓“腐败风气”都是人为产生的,“身不由己”是腐败干部脱责的借口。“干部向领导送礼,不管是短期、长期投资,一定是有所求;领导收礼的根本原因只有一个:贪欲。对腐败必须 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