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3 06:52:0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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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3起官员严重违纪违法案。包括,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公安部警卫局原正师职参谋谈红。这3人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冀文林和余刚涉及“与他人通奸”。此外,同一天,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宜昌市、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3名官员王世益、郑兴华、陈伯才,也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上述7人中,郑兴华为女性,其余6人中,有5人通报的违纪违法情况,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表述。
案件通报
冀文林 海南省原副省长
【违纪违法】经查,冀文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冀文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冀文林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余刚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
【违纪违法】经查,余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余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余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谈红 公安部警卫局原正师职参谋
【违纪违法】经查,谈红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公安部警卫局原正师职参谋谈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谈红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谈红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鲁鄂4官开除党籍3人有通奸行为
此外,昨天一天中,还通报了山东省纪委、湖北省纪委对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武汉市新洲区委原书记王世益,宜昌市原副市长、党组成员郑兴华,鄂州葛店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陈伯才等四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
通报中均指出,上述四人都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等。
其中,徐同文、王世益、陈伯才的通报中有“与他人通奸”的表述。徐同文和王世益被“双开”。郑兴华、陈伯才被开除党籍,并由湖北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专家解读
收受巨额贿赂与受贿数额巨大有何不同?
只述犯罪事实不做审判
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介绍,只有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通过刑事诉讼才能够追究犯罪。而中纪委并非审判机关,因此不能在通报中为官员的错误定罪,只能对事实做出陈述,而非判断。
洪道德介绍,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和贪污罪一样,贪污受贿罪并没有“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概念。即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通报中对违纪和处理的表述为何有不同?
只是处理进展程序不同
记者注意到,通报中称,谈红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冀文林等人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对此,洪道德分析,一般官员违纪涉及利用职务之便,不会再强调“地位”带来的便利。可能是谈红某些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并非直接利用职务,而是通过曾经任职的单位形成过某种地位、影响。
此外,中纪委通报谈红被开除党籍。洪道德分析,这仅是对他的第一步处理,不代表对他不进行后续程序,包括公职方面的处理。对谈红的表述为“索取、收受巨额贿赂”,这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被开除公职只是时间问题。
纪委改革
全国31省级纪委纪检室总数231个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昨天,记者从中纪委获悉,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日前均获中央纪委批复。在保证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这三个总数“三不增”的情况下,各省(区、市)纪委纪检监察室数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职责也更加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从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来看,其最大的共同点便是增设纪检监察室。此轮内设机构调整到位后,全国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总数将达到231个,新增61个,增幅达36%。按照方案,绝大多数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将增至7至8个,其中河南省纪委最多,将达到11个。
此次省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也要求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的单位和地区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突出监督检查党纪政纪执行情况;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行政失职渎职案件的处理问责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纪委纪检监察室新增了“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省(区、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等多项职责。(记者龚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