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2 17:52: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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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1月12日电 40年前,保亭一六旬老汉蒋某从其外公处获赠两支火药枪用于打猎维持生计,后一直藏于家中,直至去年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近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2月11日凌晨,保亭县公安局民警在毛感乡毛感村委会蒋某家对网上在逃人员实施抓捕的过程中,发现蒋某家中藏有两支长管式火药枪,民警当场将枪扣押,并查明两支长管火药枪为蒋某所有。经鉴定,两支火药枪均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2012年6月18日保亭县公安局将被告人蒋某抓获,蒋某如实交代了被扣押的两支火药枪为其一直所持有。
一审法院认为,蒋某违反我国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火药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依法没收火药枪。
一审宣判后,蒋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其火药枪系外祖父传下来,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缓刑。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蒋某非法持有两支火药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惩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属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上诉人蒋某认罪态度较好,也没有造成危害的后果。原审法院已考虑上述情节,在起点刑从轻判处,量刑并无不当。其请求改判缓刑理由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毛雷 通讯员 姜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