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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人航班延误 告航空公司旅客索赔被驳

2013-10-11 07:28:0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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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10月10日电一架飞往法国巴黎的航班为治病救人临时备降,致使机上旅客张先生已订好的巴黎高铁车票因延误失效。张先生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航班延误旅客受损诉求赔偿

  去年9月27日,张先生乘坐东航航班从浦东飞往巴黎途中,一名外籍旅客发病,有医生根据其病情建议航班尽快安排地面备降。航班最终备降北京机场,实际到达巴黎戴高乐机场时已延误2小时23分钟。

  张先生说,航班延误让他原已订好的高铁车票失效,为此重新购买了一张无座车票,损失112欧元。事后,张先生与东航公司协商赔偿遭拒,故诉至法院,要求东航承担其损失。

  法院判决航空公司无需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航空公司为履行法定救助义务致使航班延误,应属于非承运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合理延误;在补救义务方面,张先生在航班起飞当天已无法办理退票,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也不可能采取任何合理措施协助他办理退票事宜,故航空公司对其损失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还认为,张先生在明知航班延误的情况下,对所产生的后果未及时采取全面的补救措施,其自身也有不当之处。另原告出行未留充分的换乘时间,也没有为长途飞行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留合理时间,其自身的过失与火车票作废具有因果联系,对损失的发生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备受关注谁该为爱心埋单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说,我国的合同法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当事人一方只要违约,不管违约方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航空法》第126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航空法是特别法,合同法是普通法,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此案适用于航空法,因此航空公司依法可以不承担责任。”刘春泉说。

  乘客所受损失该由谁赔?针对网民的“保险公司埋单”一说,刘春泉表示,目前“延误险”的费用都是由乘客承担,保障力度不大,投保人较少,建议可由航空公司承担投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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