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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辩方律师:5人都与杨女士有性行为

2013-08-30 07:35: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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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9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根据海淀法院昨日下午发布的通报,该案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被告人之一李某某在第一日的庭审中否认曾对被害人杨某进行殴打,但据《北京晚报》微博消息,昨日庭审中,有证人称李某某曾给自己打过电话,说到自己殴打了受害人。与李某某在法庭上的说法矛盾。

  该案一审于昨日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一名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经过前日近8小时的庭审之后,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昨日在海淀法院继续庭审,直至近19时才结束。

  根据海淀法院的通报,检方在检控中提请法庭注意,本案中4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控辩双方未示新证

  据海淀法院介绍,继前日庭审中证人张某某到庭作证后,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证人李某也到庭作证。在整个举证质证环节,控辩双方均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

  宣判后再审理民事诉讼

  庭审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对于本案民事部分,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范君表示,因尚有相关程序性问题需要解决,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法院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回应梦鸽当庭发火

  李在珂律师:

  5被告人都与杨女士有性行为

  对于梦鸽当庭发火,并和他发生争执一事,被告人魏姓兄弟的代理律师李在珂表示:“这个问题我保持沉默。”而对李某某称当时他睡着了,没有与杨女士发生性行为一事,李在珂律师说:“5名被告人与杨女士都有性行为,只不过有的是未遂,但李某某不是未遂。”

  李在珂认为,庭审情况对他的委托人还是有利的。

  李某某代理律师:三点无罪辩护意见

  代理律师为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记者昨日获得了其主要的辩护意见:

  1.被害人行为说法多处矛盾

  案发过程中,杨女士有一系列不正常举动,能够排除强奸的可能性,比如在金鼎轩放弃逃跑的机会,在小区地下车库依旧正常交谈、放弃逃跑与反抗,进入湖北大厦未呼救等。因缺少关键的阴道内存在精液的直接证据,鉴定结论与杨女士的说法直接矛盾,轮奸不能成立。

  2 .被告人被逼供、诱供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5名被告人在接受讯问过程中不同程度地被采取了逼供、诱供等措施,非法提取5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3 .受害人陈述真实性存疑

  受害人杨女士的身份存疑。她自称是某广告公司秘书,同时也是北京某高校学生,但至今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杨女士实际在该公司工作,而且无也法证明社会保险是补缴还是按月正常缴纳。

  杨女士在笔录中已承认其在涉案酒吧做兼职三陪。

  反驳

  杨女士代理律师:被告未提交杨女士有违法行为的证据

  “被告方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杨女士存在违法行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于昨天上午回应“杨女士有违法行为”的说法。

  而对于杨女士的身份,田参军说:“杨女士在一家广告公司做行政秘书,庭审中法院已经确认了杨女士的身份。”

  在赔偿方面,田参军说:“我们的索赔数额还是50万,是针对5名被告共同的索赔数额。”田参军介绍,在第一天的庭审中,已经有一位被告明确表示了要赔偿,另外一名被告也有赔偿的意向,但是田参军拒绝透露这两名被告的身份。

  海淀法院:不存在非法证据

  海淀法院在通报中称,对于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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