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启动 8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
□记者李晓敏实习生程旭阳
核心提示|挂号看病,不是急诊都要预约;医院拿药,药品不再加价;小病想去大医院看,不再像如今这么容易……昨天,大河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省政府正式通过了《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的一系列政策,将让上述场景成为今后我们就医的常态。
8月底前,所有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销售
《实施意见》指出,今年8月底前,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目前医院正在做最后准备,以保证政策平稳实施。”省人民医院临床药理室主任赵宁民说,他们采取的措施有:压减库房、合并医院内的药房、压减药学人员规模、推进药师转型等。
在赵宁民看来,过去,药店药价便宜,部分老百姓习惯在医院拿到药方后到药店取药。一旦医院实行零加成政策,这种现象可能会颠倒过来,变成老百姓排队去医院取药。
据了解,2010年至2016年,洛阳、焦作、濮阳、漯河、三门峡、鹤壁等6市先后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2016年,这些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已经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是,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医院的药品零差价了,那么医院由此减少的费用呢?《实施意见》提出,因药品零差价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
哪些地方会调整?《实施意见》有明确表述: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不过,调整后的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总体上不增加群众经济负担。
试点城市将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药价虚高,采购是个重要环节。《实施意见》提出,今后,我省要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机制。坚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在保证低价药品、用量小药品、急救药品等市场供应的同时,对招标类药品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措施,切实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坚持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阳光采购。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
据了解,目前,漯河市12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集中招采加入“三明联盟”,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药款集中支付,推行“两票制”。目前,已有近900个品规加入“三明联盟”进行联合限价,另有600多个增补品规完成带量采购议价。
公立医院将全面推行非急诊预约服务
去医院看病,有些人喜欢到医院后再现场挂号,这种习惯今后得改改了。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全面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提高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量比例。
何谓“非急诊全面预约”?顾名思义,急诊看病是现场挂号,其他病人看病前要先预约。
去年4月,省人民医院率先在全省推出“非急诊全面预约+现场挂号制”等门急诊及双向转诊服务模式。省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说,非急诊全面预约,最大的好处就是减少了患者在医院内的等待时间,比如预约挂号时选择在上午10点至11点,就不必一大早跑到医院等了。预约挂号还能一定程度上控制号贩子倒号、引导老百姓分级诊疗等。
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模式
目前,生病住院去哪个医院,完全是病人自主决定。而今后,如果你确实是小病,想去大医院看病或许就没那么容易了。
《实施意见》提出,以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至少50种,县级医疗机构选择至少100种慢性病、常见病开展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我省的目标是,到2020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