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面包车塞22个液化气罐 犹如定时炸弹
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称,郑州金水区凤凰台办事处张庄村附近,有人长期在一辆废旧面包车内储存液化气罐,私下销售液化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今日(6月15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称,郑州金水区凤凰台办事处张庄村附近,有人长期在一辆废旧面包车内储存液化气罐,私下销售液化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此,郑州市、金水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赶至现场,对车上22个液化气罐进行暂扣,并移交郑州市城管局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郑州金水区张庄村附近的张庄西街,一辆废旧面包车停在路边,面包车上没挂牌照,车窗玻璃上贴着黑膜,从窗外很难看到车内情况。附近市民王先生称,这辆面包车已在此处停放至少1个月了,经常有人到这里拉运液化气罐。“车上堆放一车液化气罐,就像个定时炸弹,一旦遇到明火,后果不堪设想。”他说。
不一会儿,一名女子靠近面包车,开始装卸液化气罐。据女子称,这些液化气罐是她的,当她打开面包车后车门,可以看到车上装了2层写着“液化石油气”的罐子,下面一层竖放着十几个1米多高的液化气罐,上面还平躺放着3个罐子。
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联系郑州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察支队。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女子承认,她并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属违法储存燃气瓶的行为。
郑州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表示,该女子一共非法储存了22个液化气罐。目前,他们已对这些液化气罐依法进行登记暂扣。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对于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行为,将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下一步,他们将会移交郑州市城管局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