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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夫妻因琐事引发厮打 丈夫拿锤子砸妻头部

昨日,记者从内乡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丈夫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妻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孙某拿起一把锤子,将李某头部砸伤。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李某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王 静 屈熙尧)夫妻二人因琐事引发厮打导致双方受伤,民警也找上了门。昨日,记者从内乡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丈夫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妻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7月22日,孙某、李某因琐事对骂,继而拳打脚踢。孙某将李某摔倒在沙发上,李某起身后,顺手拿起一把刀,将孙某左胸部戳伤。

  孙某拿起一把锤子,将李某头部砸伤。经鉴定俩人伤情均属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李某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自案发至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相互谅解对方,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