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谈恋爱为名诈骗 痴情女子成“提款机”
近日,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卢某诈骗案被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卢某当庭认罪,没有上诉。
10个月给“男友”转账26万余元
2014年9月,被害人范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卢某,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卢某就告诉范某自己的物流公司发生大火,经营状况堪忧,时不时就向范某“借钱”。一开始,范某觉得既然认定此人就应当全心全意支持他的事业,于是就拿出存了多年的家当“借”给了他。在10个月的时间里,范某的存款被卢某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还银行贷款、交住院费等多种理由“借”走了,共26万余元。
2015年11月,卢某失联,痴情的范某托人打听到了卢某老家的地址。当范某敲开卢某家大门时,开门的是卢某的父亲,怀里抱着的是卢某的孩子。对于范某的存在,卢家人一无所知,并且卢某在2006年、2014年先后与他人育有一女一子,认识范某后并未告诉她实情。更让范某不能忍受的是,在卢某与自己交往的同时,卢某还与另一女子朱某保持恋爱关系,并一次性骗取朱某20万元。
得手后,卢某就更换电话号码、玩失踪,并将骗取的钱款挥霍一空。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卢某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我管女朋友借点钱算什么?”
2016年4月8日,卢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底,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诈骗案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检察院公诉人张艺凡出庭支持公诉。卢某在庭审中面对指控拒不认罪。
“我管女朋友借点钱算什么?犯哪条法了?”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卢某当即否认。公诉人张艺凡一针见血地指出,根据卢某父亲的证言,卢某家共负债100多万元,其中卢某还欠其妹妹30万元,卢某的物流公司根本不盈利,而且,在卢某诈骗得手之后采取更换电话号码、玩失踪的方式躲避被害人。同时,卢某父亲还证明,卢某为了躲开被害人,连孩子出生都不敢回家。从以上的证据可以看出,卢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主动接触被害人,并向被害人借钱,主观上就已经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骗取了被害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最终,卢某在公诉人激烈辩论下低头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井春冉通讯员鲍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