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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为躲账竟然“假离婚” 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夫妻俩协议离婚,却依然生活在一起,这种“假离婚”现象不仅存在于购买房产时,有老赖为了转移财产,也用上了这一招。判决生效后,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其义务,并于2015年6月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将个人财产转移至儿子名下。

  □记者段伟朵通讯员王新

  本报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夫妻俩协议离婚,却依然生活在一起,这种“假离婚”现象不仅存在于购买房产时,有老赖为了转移财产,也用上了这一招。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躲避执行,王某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通过离婚协议将个人财产转移至儿子名下。这种行为被发现后,近日,王某被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几年前,因琐事王某将邻居张女士打伤,中原区人民法院判王某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10.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其义务,并于2015年6月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将个人财产转移至儿子名下。随后,忍无可忍的张女士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于今年10月提起刑事自诉。

  “离婚的时间是一个重要的节点。”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说,被告在前案被判赔偿后,通过离婚协议将个人财产转移至儿子名下,企图以此行为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同时王某两口子实际上还一起生活,恶意转移财产的目的不言而喻。

  那么,王某是被执行人,他近亲属名下的财产能否被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要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处理涉案人员犯罪不得牵连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

  但这项规定并不是“老赖”的“保护伞”。本案中王某自作聪明将个人财产转到儿子名下,一旦被法院查出,他面临的将不再是民事赔偿,而是涉嫌触犯刑法,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即将面临刑事惩罚时,王某才意识到严重后果,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随后,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已履行义务,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