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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出现兜售汽油的“速递员” 每天售700升汽油

近日记者发现,在开封市区,竟然出现了骑着电动车兜售散装汽油的“汽油速递”。12月19日,开封市民王先生向大河报记者反映称,市区有人骑电动车私卖成品汽油,不但价格便宜,还负责“送货上门”。

开封出现骑电动车兜售汽油的“速递员”

  “快递员”骑着电动车,为人送汽油。

  □首席记者周斌实习生席小超文图

  核心提示丨近两年来,全省各地都加大了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打击力度,尤其是今年,商务、安监联合公安部门,重拳出击,坚决取缔了一大批无证经营的加油站(点),整顿了成品油市场的风气。

  近日记者发现,在开封市区,竟然出现了骑着电动车兜售散装汽油的“汽油速递”。这些“汽油速递”一般都是接到客户电话后,骑着电动车或开着汽车,拉着桶装汽油“送货上门”。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汽油速递”虽然方便了一些“粗心大意”的司机,但是却暴露了一系列问题。

  爆料丨汽车没油了?打电话找“汽油速递”

  “骑辆电动车拉几桶汽油满大街跑,多危险!”市民王先生说。

  12月19日,开封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市区有人骑电动车私卖成品汽油,不但价格便宜,还负责“送货上门”。

  “前几天我开车和一个朋友去办事,走到半路车没油了,我准备打电话叫救援,结果朋友说不用那么麻烦,找‘汽油速递’就行。”王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朋友打电话后,过了十几分钟就有人骑着电动车来送油了。

  “电动车后面带个箱子,看起来和送外卖的差不多,到了之后就直接把油加到油箱里,虽然很方便,但总觉得不安全,骑辆电动车拉几桶汽油满大街跑,万一发生事故,多危险!”王先生说,事后他向朋友要了送油电话,朋友说送油的并不是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但是汽油质量“还不错”。

  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张送油员的名片以及两个手机号。记者在这张名为“爱车油速递”的名片上看到,上面标注着“93#97#纯汽油价格优”等字样,还印有两个二维码及固定电话和手机号,记者拨打名片上的两个电话,一个提示关机,一个提示无法接通。

  采访丨一名“速递员”一天销售的汽油能加满11辆轿车

  送油员称,汽油是从外地弄过来的,是纯汽油,耐烧。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另外两个手机号,记者拨通了其中一个,并以“轿车没油了”为由要求对方送油。刚开始对方很谨慎,记者再三表示是朋友介绍的,对方才答应过来送油,并表示“最近油涨价了,每桶涨了10块钱”。

  “前天和大前天涨了两次,一次涨5块,现在92#汽油一桶120元,95#汽油一桶125元,但是没货。”送油员在电话中介绍,一桶油有20升,平均每升合6块钱左右,比加油站便宜4毛钱,“不管咋涨,都比加油站的便宜。”

  记者表示对油品来源和油品质量有怀疑,对方称“汽油是从外地弄过来的,绝对不是从‘油耗子’那里进的油,而且比加油站的油好,加油站都掺的有乙醇,我们送的都是纯汽油,耐烧。”

  电话联系后,记者将车停在“约定”地点等候。二十分钟后,一名戴着口罩的年轻男子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来到记者车前,核实过电话信息后,该男子从电动车后座的箱子里搬出一桶汽油,还拿出一段半米长的胶油管,将汽油加进汽车油箱内。

  男子离开后,记者试图跟随找出油品存储点,但不久就失去了电动车的踪迹。随后记者又更换地点和车辆,使用另一部电话再次联系王先生提供的另一个手机号,半个小时后,一辆挂着“湘A”牌照的白色国产越野车来到记者的车前,一名身穿竖条睡衣的男子向记者核实电话信息后,从越野车后备厢搬出一桶汽油,加到记者轿车的油箱内。记者看到,越野车后备厢内放了七八个一样的汽油桶。

  “单子太多了,今天我自己已经送三四十桶了。”该男子说,平时他们有两个人送油,主要集中在开封西郊。

  加完油后,男子驾车迅速离开,记者跟随一段时间后,再次失去对方踪迹。记者核算了一下,按照一天送35桶汽油,每桶20升来算,一名“汽油速递员”每天能销售700升汽油,而目前大部分轿车的油箱容积在60升左右。由此可见,一名“汽油速递员”每天销售的汽油能加满11辆轿车。

  说法丨严禁销售“散装汽油”,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据了解,即使是正规加油站,也不允许销售散装汽油。

  作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汽油允许这样堂而皇之地在街上销售吗?

  记者咨询了开封市商务局,该局商贸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骑电动车上街兜售成品油,是绝对不允许的,也不可能取得相关手续,所以这些油品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尤其是安全隐患较大。”工作人员称,即使是手续齐全的正规加油站,也不允许销售散装汽油,除非购买者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针对记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尚未接到相关的举报。

  “如果查实的话,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以及《刑法》第225条等相关规定,既可由安监部门进行10万至20万元的罚款,也可由公安部门按照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理。”

  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监局,该局执法人员表示,由于行为发生在路上,应当归公安机关处理。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开封市公安局,目前警方已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