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首张反恐罚单 未实名销售手机卡被罚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反恐办获悉,因未实名销售手机卡,近日在河南省反恐办的指导下,郑州对未实名销售手机卡的某通信营业网点开出了罚单,网点负责人被处以1万元罚款。10月21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对该营业网点责任人陈某处以1万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反恐办获悉,因未实名销售手机卡,近日在河南省反恐办的指导下,郑州对未实名销售手机卡的某通信营业网点开出了罚单,网点负责人被处以1万元罚款。据悉,这是郑州开出的首张涉恐罚单。
经查,郑州管城区南关街菜市场北门口中国电信某营业网点负责人陈某于10月8日在顾客买某未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以1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中国电信手机卡一张。买某开通使用该卡后,在沿河路从事违法行为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10月21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对该营业网点责任人陈某处以1万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近期省会反恐办正在联合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对全市通信业务经营网点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堵塞手机卡未实名销售漏洞,确保《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郑报融媒记者 张玉东
线索提供 闫亚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