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争一个停车位拿水果刀将人砍伤 赔18万还被判刑
为争一个停车位,杨某拿水果刀将人砍伤,赔了18万元,还被判刑,后悔也晚了。2015年1月2日23时许,杨某与李某因停车纠纷引发厮打,杨某持水果刀将李某面部砍伤。
为争一个停车位,杨某拿水果刀将人砍伤,赔了18万元,还被判刑,后悔也晚了。8月29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2日23时许,杨某与李某因停车纠纷引发厮打,杨某持水果刀将李某面部砍伤。经法医鉴定,李某面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等总费用18万元。
2015年2月12日,杨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与受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周勤 李鹏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