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办社会”得赞扬 国企为什么却极力剥离?
■河南国企改革·策问之四
国企去社会化改革10年后再度启幕!虽然国企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必要性已经众所周知,但在一些专家看来,它可能是中国新一轮国企改革中最复杂、涉及面最大、最棘手的一个问题。无论其是否能称之为“最”,但确实复杂而棘手。
企业办社会的历史遗留和“回潮”现象
职工浴池、职工理发店……已经基本成为活在历史中的名词了。经过多轮改革,大部分国企办社会职能已经得到很好解决,而在部分领域和部分企业仍存有较大规模的办社会问题。
目前,国企办社会职能可以划分为政府事务、社会公益和职工生活服务等三类,主要包括:职工住宅“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消防市政等其他机构五个方面。
根据各省市填报数据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调研估算,中央企业目前有上述五类社会职能机构8000多个,年度费用约800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年度费用超过千亿元。 如果说计划经济时代,国企办社会是对员工非足额工资的补偿,是弥补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的缺席,那么许多公司在已经改制甚至抽离优质资产上市的现在,“庙已搬走,老和尚还在原地打坐”有更为复杂的原因。
一是,区域内社会服务供给不足,国企办社会职能无法剥离;二是,很多企业把办社会当做职工福利,主观上不愿意分离;三是,因为国企效益转化而将此改革搁置;四是,效益好的国企为了关爱和激励员工、构建和谐企业,也为了吸引人才,2013年前后回收部分社会职能,重新开始办幼儿园、学校、宿区、食堂、医院、超市、图书馆等。
不少专家认为,国企在经济效益好的时候没有及时解决历史包袱,是当前国企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现在经营形势严峻又一次倒逼改革,但是工作的难度加大了。
剥离从盘子最大的“三供一业”开始
“三供一业”是当前国企办社会职能的重头。
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时间表:2016年,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承担相关费用,且“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需要先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此中涉及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指导意见明确,央企所涉及的这笔费用,中央财政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地方国企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河南国企的分离移交路线图是怎么样的、费用如何分摊,已经讨论、不日将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应该会给出答案。而且,这一实施意见还应包括国企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剥离办法。
难在“钱从哪儿来”
“人到哪儿去” 从分析来看,国企的“三供一业”负担较重,核心是社会移交改造费用巨大。即使明确了各方成本分摊比例,能不能拿出钱来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黑龙江龙煤集团移交费用高达43亿元,是每年现金补贴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其次,离退休人员管理对资源型老国企负担较重。虽然国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等基本实现了社会化,但很多企业仍设有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承担日常或节假日活动、统筹外费用发放等工作。有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人员多达上千人。这些人如果跟着业务走,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接收?如果留下由国企内部消化,是否会加重冗员现状? 相比之下,国企承办医疗和教育机构的负担不重,有的甚至还能盈利。对于这些具有产业性质的办社会职能,是行政式移交还是产业化运作,需要在政策明朗之后“一企一策”分类解决。另外,消防和市政等公共机构的剥离,相对容易解决。
总之,国企去社会职能主要难在钱从哪儿来、人到哪儿去。另外需要厘清一个问题:为什么民营企业“办社会”是主动履行社会服务职责,国企却必须剥离这种职能呢?因为国企没有明确的出资人强力约束,“办社会”基本不按企业运行的基本规律运作,造成尾大不掉。(东方今报评论员 路治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