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取暖工作排查:教室宿舍不低于16℃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的通知,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取暖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校舍内部温度。
教育部要求学校教室和宿舍温度不能低于16℃(图片来源于网络)
映象网讯(记者 骆琼)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的通知,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取暖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校舍内部温度。
通知中指出,为切实保障校舍内部温度,各地要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室和宿舍内部温度,防止师生因寒感冒或冻伤。
其中,北方地区中小学在学生学习和住宿期间,教室和宿舍室内温度应达到《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规定,即室内中部的气温应为16℃~18℃,水平温差和垂直温差均不宜超过2℃。
此外,国家还严禁北方地区中小学宿舍使用明火取暖,要经常教育、提醒校外租住学生不使用煤炉、炭火等明火取暖,严防煤气中毒事故。
同时,北方地区还要统筹安排取暖经费,对供暖期较长地区学校、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教学点给予经费倾斜,减轻学校取暖支出负担。
教育部还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北方地区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取暖安全和取暖效果的全面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