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6 12:10: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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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不再成为缴纳“超生罚款”的筹码,新生儿无需准生证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今年2月至4月,江西南昌市和山东省户籍部门相继实行新生儿户籍办理新政。专家分析认为,“新生儿落户”和“超生罚款”脱钩,彰显我国依法行政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多地出台落户新政
2014年4月1日起,南昌市公安局启动户籍制度改革,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南昌户籍的计划外超生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以及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获悉给超生新生儿上户口无需出具缴纳“超生罚款”发票,南昌县塘南镇民主村村民刘摇洲在当地派出所为出生已半年的孙子顺利办了户口。
山东省从2月起实施户籍新政策,其中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办理户口,决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决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决不允许造成“黑户”。
数据显示,自新政策实施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共为30余万新生儿办理了出生登记,其中1周岁以上的出生人员达12万余人。
彰显依法行政理念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未按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超生家庭大多经济困难,“超生罚款”难以征收到位。为做好计生工作,“新生儿落户”捆绑“超生罚款”成为各地长期通行的“土政策”。
“上不了学,没有医保,没法坐火车……所有需要身份证的全做不了。”21岁的北京“黑户”李雪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为未缴纳“超生罚款”的人口。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新生儿落户”捆绑“超生罚款”的做法损害了公民入学、就医等基本权利的获得,父母超生违法,但“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此处并未特别说明如系超生儿,必须先缴费后登记。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淑娣认为,新生儿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脱钩,符合我国现行的依法行政理念。
(据新华社南昌5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