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5 09:10:00 来源:河南法制报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丁金华连环杀人一案一审宣判,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丁金华执行死刑,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丁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高某军等12人各项经济损失20多万元。宣判后,丁金华表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丁金华、高某(男,殁年59岁)系西平县人和乡大朱村村民。丁金华家的老宅基地与高某家相邻,两家曾为边界发生过纠纷。2013年7月25日,丁金华找高某理论时,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丁金华恼怒之下,产生杀死高某及其家人的念头,遂回家换好衣服、鞋子,持一把军刺(单刃匕首)驾汽车返回高某家门口,下车后,先朝高某的女婿张某的颈部、胸部连刺两刀,后又向高某、高某的妻子谢某甲、女儿高某某3人身上连刺数刀,致高某、谢某甲、高某某当场死亡。高某的儿子高某军亦被丁金华刺伤。作案后,丁金华驾车逃离现场。
逃跑途中,丁金华又赶至漯河市红太阳家具城,将与其有生意矛盾的红太阳家具城商户曹某杀害,在逃离过程中,又与一辆挡着其去路的出租车司机谢某乙发生争执,并持军刺朝谢某乙身上连捅数刀,致其死亡。随后,丁金华又在家具城门前拦截一辆出租车,将司机常某扎伤,抢走该车。丁金华驾车逃至河南省叶县境内后,将车抛弃到一玉米地内。同月27日,公安机关在禹州市神垕镇境内将丁金华抓获归案。
经鉴定,高某、谢某甲、高某某、曹某、谢某乙均系受利刃刺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七级伤残。高某军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常某的损伤属轻微伤。被抢劫的出租车价值人民币6199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金华持刀杀害5人,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犯罪手段凶残,主观恶性及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对其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