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08:34:00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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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95后小伙,因为缺钱花,上网购买开锁工具实施盗窃,后被警方抓获。近日,经淅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某、李某均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朱某和李某因为缺钱花,俩人便打起了盗窃的歪主意。朱某听人说有一种开锁工具,可以很轻松地打开大门,俩人便决定到网上去搜搜。去年10月,俩人通过支付宝账户付款,成功购买了一套“极速18秒”开锁工具。
经过一番“合计”,二人决定盗窃淅川县五高中餐饮部财务室。去年11月6日凌晨3时,李某翻墙进入淅川县五高,将财务室门前的监控线拔掉。10分钟后,李某见时机成熟,便通过电话联系在大门外等待的朱某,俩人共同潜入该校餐饮部财务室,使用开锁工具打开防盗门,盗走现金人民币16000元。
案发后,警方在淅川某网吧将正在上网的朱某和李某抓获归案。据朱某交代,被抓时,俩人正准备“合计”下一个行窃计划,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警方找到了。在警方的耐心劝说下,俩人于去年11月21日将全部所盗赃款退赔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朱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朱某、李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积极向被害人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认为被告人李某、朱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