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08:32:00 来源:郑州晚报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杀害邻居马公胜父子的焦某将被害人的妻子及父母告上法庭,请求三被告连带偿还其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7.8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惠济区法院一审对此案做出判决,因证据不足,焦某起诉被害人马公胜欠他160万元被判败诉。
凶手告马公胜家属偿还160万借款本金
根据郑州市中院的认定,2012年7月7日12时许,焦某以向马公胜索要借款为由,将马公胜叫到其家中,后双方发生矛盾,焦某持家中健身用的哑铃向马公胜的头部猛砸将马公胜杀死。随后,焦某又把马公胜儿子小马骗至家中,将小马掐死,并在卫生间内将二人尸体进行肢解。
2013年1月28日,郑州市中院判决被告人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焦某不服,提出上诉。去年10月8日,河南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焦某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随后再起波澜。今年2月24日,焦某将被害人马公胜的妻子及父母告上法庭,请求三被告连带偿还2012年6月初马公胜向焦某的借款160万元。
法庭上,焦某方代理律师出具一张借条,说是2002年至2012年10年间向马公胜借钱,利息加本金总计160万元,借条内容和借款人签名为焦某所写,整张借条签名处有“马公胜”3字。
“这张借条是焦某写好的,胁迫马公胜签的名字,是一张彻头彻尾的假借条。”被害人家属方律师称。
判决:偿还160万借款证据不足败诉
7月17日,惠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事部分已查明的事实,原告在故意杀人一案中实施骗杀马公胜儿子、编造虚假短信、伪装捐书及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存在多次编造谎言等行为,表明原告诚实信念严重缺失,故被告主张的原告伪造借条以逃避法律严惩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马公胜具有本科学历,完全有能力独立完成借条的书写,但根据鉴定结论及原告供述,该借条却除“马公胜”以外的其他内容均为原告书写,借条中也并未写明约定的利息及借款时间,被告主张的160万元借条为原告暴力强迫马公胜签名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