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1 09:04:00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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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务犯罪被判刑后,有些人仍然在领工资,甚至担任领导职务。出现这种现象,与审判结果不公开有一定关系。昨日,省高院出台并开始实施《关于规范公开宣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今后所有案件都公开宣判,并提高当庭宣判率。
【事件】有官员获刑后还在领工资
职务犯罪被判刑后仍然领工资、担任领导职务,这样的事情是不是让人大跌眼镜?
据媒体报道,2012年8月31日,因接受包工头贿赂,原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电教站站长梁振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决后四个月,该电教站员工向媒体举报,梁振兴不仅还在担任电教站的党支部书记,领取工资和补贴,工资还在照发。
无独有偶。湖北红安县国土局原局长王秉锋因腐败问题被判刑,每月还在国土局领取工资;浙江瑞安市原副市长蒋良荣因受贿罪判刑3年,不上班照领6年工资。不过,媒体曝光以后,这些服刑官员的工资待遇都被取消了。
“此类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有当地党政人事部门称,未接到裁判文书。”昨天上午,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与法院没有公开宣判有一定关系。
此外,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称河南司法公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公开宣判工作有待提高,很多案件开庭审理时关注度很高,但判决结果却往往成谜。
【新规】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公开宣判
为深入司法公开,省高院出台并且即日起开始实施《意见》。
“虽然不少判决书都挂在了网上,但和公开宣判相比效果还是差一些。老百姓不知道裁判结果,从而对法院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王韶华介绍,根据刑诉法和民诉法相关规定,《意见》第一条即明确: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该公开宣判。
王韶华介绍,《意见》明确规定,公开宣判一般应在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对于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被告人被判处轻微刑罚,且群众关注度不高、社会影响力小的刑事案件,可以在看守所内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对于到案发地宣判更能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当事人因为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到庭接受宣判的,根据需要可以在临时组织的审判场所进行。
“书记员不能宣读判决书。”王韶华介绍,《意见》明确提出,必须要由审判长、主审法官或独任审判员对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告知有关事项。
释疑
办公室里念判决 不是公开宣判
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介绍,目前公开宣判工作做得不到位,法官思想上有模糊甚至错误认识是主要原因之一。
“有的法官认为依法送达文书就是宣判,有的法官认为在办公室里给当事人念一下文书也是公开宣判,没有必要非到法庭里进行;还有的法官则有畏难情绪,认为公开宣判还要再组织一次开庭,重大刑事案件需要调动大批法警,甚至需要公安部门配合,费时耗力。”王韶华介绍,目前司法实践中,以送达程序代替宣判程序的做法比较普遍,多数情况是法官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裁判文书,有的根本没有向当事人宣读判决内容,而是让当事人自己看。
为纠正上述模糊认识和不规范做法,《意见》对公开宣判的内容、场所、程序等都作出了上述明确规定,并规定公开宣判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诉人,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还将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视频直播、微博直播等方式公开宣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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