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1 08:47: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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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李某是登封市人。2012年12月份,李某首付了部分钱款,贷了32万元买了一辆白色奥迪A6型轿车。这部车当时市场价格是47万元。因为李某的这部车是银行抵押贷款购买的,所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手续都在银行押着。2012年12月27日,因李某欠刘某十几万元钱,刘某找李某讨账时李某称将自己的奥迪A6型轿车抵押给刘某并让刘某再借给他30万元,每月给刘某2分利息。
“放心吧,三个月钱还不上就给你一辆奥迪!”李某信誓旦旦地说。
刘某同意后,李某随即给刘某打了一个30万元的借条,约定利息为2分,还给了刘某一份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随后,刘某便将李某的车开走了。
2013年5月份的一天,李某的另外两个债主也来讨要自己的20万元欠款。李某一时筹不到钱,又想起来自己的车。
他用另外一把车钥匙,把停放在刘某楼下的轿车偷偷开了出来,以同样的方式将车抵押给了高某,并再向高某借款30万元。
2013年5月28日上午,刘某突然发现李某抵押给自己的车不见了,就打电话质问李某。
结果李某见无法隐瞒,承认把车二次抵押给了别人。气急败坏的刘某拿着李某给他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管所咨询,得知登记证书是假的。刘某得知被骗,于是报案至登封市公安局。近日,登封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批捕了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