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6 08:44:00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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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代办员赵某自己生意亏损,“借”储户70多万元“补窟窿”后一逃了之。13年后被揭发。巩义市法院判处赵某获刑7年。
赵某原本是巩义市回郭镇某村农村信用社的代办员,业余时间做些小生意,但生意渐走下坡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就想到了先‘借’点信用社的钱。”赵某说,1999年初,他没将18位储户的63万余元存款入账,趁无人时将钱挪出银行,并用在自己的生意上。见信用社和储户都未发觉,赵某又用相同手段将10位储户共13万余元挪为己用。
从1999年初至2000年5月,赵某挪用信用社储户钱财共计76万余元。怕“出事”,赵某从信用社辞职,打点生意后开始跑路。可13年后,经人举报,赵某于去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赵某主动归还了5万余元。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涉案赃款追回后发还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