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9 08:41: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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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名男子,在建筑工地上发现一商代古墓,遂伙同他人从该古墓中盗掘出14件文物,并以77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中12件文物。经鉴定,被盗文物中,有3件为国家二级文物,其余为国家三级文物或一般文物。1月7日,记者从安阳龙安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以盗掘文物罪和倒卖文物罪,判处3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50万元罚金,退出赃款。
工地现古墓,盗得文物获赃770万元
2011年10月的一天,董某在安阳市大华金商都建筑工地承建打桩工程,董在打桩时,无意间听施工人员牛某说:苏某打桩时可能打到古墓,还打出了青铜器。于是,董某花了3万元钱,通过牛某找到苏某,收购了挖出的一件青铜器。
董并未把该信息告诉他人,他怀疑该处可能为古墓。遂联系到懂古墓葬的王某,到工地打桩处查看。王看到打桩的土里有朱砂和墓线,显示这有古墓。而董也认为:该处离殷墟不远,应该是商代古墓。二人遂决定盗掘该古墓。董与王预谋后,由王纠集另外3人,和董一起于同年10月的一天晚上,对该古墓群进行盗掘。
从古墓中盗得两个铜鼎、一个玉琮、一个铜铃、一个铜凿、一个铜铲等共计14件文物。几天后,董通过吕某介绍,在吕某的家里,将盗掘文物中的12件,以770万元的价格,卖给郑州的毛某等人(均另案处理)。
董将剩余的2件文物和其先前购买的一件青铜器送给了朋友赵某。
追回六件文物,3嫌疑人获罪并处罚金
将文物变卖后,董某分得赃款500万余元,王某分得赃款100.25万元,吕某分得赃款15万元,另外3人各分得赃款33.25万元。
2012年8月至9月间,接到群众举报后,董某和王某先后被抓获,吕某随后自首。经警方多日奔波,最终将董送给赵某的3件文物追回,并追回董倒卖出的12件文物中的3件,其余9件文物至今未被追回。经鉴定,铜鼎、玉琮、铜铲为国家二级文物。其余为国家三级文物或一般文物。被盗掘的这批文物为殷墟遗址边缘地带的商代晚期墓葬,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警方还扣押了董某赃款145万元和用36万余元赃款买的白色途观汽车一辆,扣押王某用赃款买的海马牌轿车一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盗掘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分别构成盗掘古墓罪和倒卖文物罪。遂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0万元。责令董退回剩余赃款319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20万元,责令王退回赃款87.25万元;认定吕某构成倒卖文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