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30 09:25: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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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日,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事故最终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632万元。12月27日下午,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并称已得到河南省政府批准。
调查报告称,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已对20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司法措施,并建议对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伤亡人员赔偿工作已结束。其中,三门峡市政府对肇事车辆上所乘坐3人以外的10名死亡人员进行了赔偿,共计748万元。9名受伤人员除1人于4月21日因肺部感染、多发呼吸衰竭死亡外不计入本起事故死亡人数外,其余均治愈出院,共垫付医疗费96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石彦飞、李瑞党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开天雷),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此外,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运输管理处、陕西省蒲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蒲城县公安局等11家单位、企业或个人,应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