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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景区"四处留名"每处罚款2000元

2013-09-27 08:30:00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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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条新规通过审议,即将“上马”

  再在景区“四处留名” 每处罚款2000元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三条新规通过表决:从2013年12月1日起,《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上马”,从2014年1月1日起,《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施行:偷偷排污者,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审议的新条例

  一:施工工地不用围挡、喷淋,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备受关注的《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在表决稿中加入了“建设、拆迁等施工工地应当采取封闭、围挡、喷淋等防尘措施,地面、车辆行驶道路应当进行防尘处理”,增加了“在城市道路运输垃圾的,应当采用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如果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顿。

  二:在景区内乱留名的,每处罚款2000元

  《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明确了云台山景区的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在重点保护区内攀折林木花草,处五十元罚款,在非指定区抽烟,处二百元罚款;圈占景点收费,建“园中园”,处五千元罚款;摆摊设点的,处五百元罚款。从12月1日起,在景区内留下“到此一游”的,每处处二千元罚款。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享受补助费

  几经审议的《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本次也表决通过成法。从2014年1月1日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享受人民政府规定的传承人补助费,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传承人。

  未通过审议的草案

  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不得安检、没有黄绿标上路罚200:机动车尾气检验不合格不得安检、无“黄绿标”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这两项规定修改和删除,即没有黄绿标,交警也不能罚款200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出修改,即我省将推行黄绿标制度,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

  烤羊肉串要配净化设备: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城市建成区从事露天烧烤,应当配备油烟净化设施,这一规定不便操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将其删去。

   (记者 张渝 李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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